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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 

各位同学:
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差额推荐和选拔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学院推荐人数
根据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下达(苏财教〔2016160号),我校国家奖学金人数43人,经费34.4万元。各学院需推荐60名候选人进行校内差额选拔。分配名额如下:
 
序号
部 门
申报名额
1
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
4
2
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
7
3
土木工程学院
6
4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
6
5
商学院
7
6
人文学院
5
7
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
4
8
数理学院
4
9
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
5
10
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
4
11
外国语学院
3
12
音乐学院
1
13
机械学院
2
14
国际教育学院
2
 
合计
60
二、推荐对象
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。
三、推荐条件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%(含10%,下同)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%
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1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(有地、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、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)
2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3、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4、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5、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
6、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7、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四、选拔程序
1921日前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分别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注意事项参照2015年)、撰写个人事迹材料(按照附件2要求撰写)。
2、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922~26间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3926日前,将《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电子稿发奥蓝系统上报材料。学院公示学生的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打印件(一式5份)、个人事迹材料打印件(一式5份)交至学生管理科李思为老师。
4928下午举办的校级评审会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60名候选人个人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汇报,可配合多媒体。汇报中应充分展示近一学年本人在学习成绩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方面取得的成绩。
5、校级评委根据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个人事迹材料、汇报表现综合评分,产生43人并进行校级公示。
 
机械学院学生工作处
2016914